重要声明
本文件为通用模板,旨在为您提供结构和内容参考。 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和运营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SRC)等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管,在实际使用前,必须咨询专业的律师和合规顾问,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公司性质(公募/私募)、监管要求和股东意愿进行修改和完善,本文件不构成任何法律意见。

[公司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和住所
- 公司中文名称:[公司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Company Name]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Co., Ltd.
- 公司住所:[公司注册地址]
第二条 公司性质 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
- 公司宗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运用专业化的管理团队和先进的风险控制体系,为基金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投资回报,同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 公司经营范围:
- (公募基金适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 (私募基金适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根据实际情况增删,需符合监管要求)
第四条 营业期限 公司营业期限为 [长期 / XX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最高行为准则,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注册资本与股东
第六条 注册资本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具体金额]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姓名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认缴期限 | | :------------- | :----------------- | :------------ | :------- | :------- | | [股东A名称] | | | 货币 | | | [股东B名称] | | | 货币 | | | 合计 | [具体金额] | 100% | | |
第八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 股东权利:
- 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 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 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依法转让其出资;
-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 股东义务:
- 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股东会决议;
-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股东会
第九条 股东会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修改公司章程;
-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事项;
- 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 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 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
-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 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第十一条 股东会决议
-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 股东会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董事会
-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 董事会由 [具体数字,如7或9]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 [具体数字] 名。
-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应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 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 监事会
第十四条 监事会
-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的比例为 [X:Y],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检查公司财务;
-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 [董事长 / 执行董事 / 总经理] 担任,并依法登记,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其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公司应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 总经理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组织拟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组织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组织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与利润分配
第十七条 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第十八条 利润分配 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条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与清算 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十章 争议解决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凡因执行本章程所发生的或与本章程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三条 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生效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其他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以下为签署页)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股东A(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B(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公司名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筹备组/全体股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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